罕见病是未满足的临床需求,但是企业做罕见病药物开发也不是很赚钱,罕见病这块什么样的创新主体做比较合适?它这个研发成本又应该怎么去考虑?

罕见病
王波 2023-0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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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青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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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之前提过当前我们行业处于婴儿肥的状态,我们需要扶持。其实罕见病这个事情,确实需要我们全行业来发声。
 
我认为在当前中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,以企业行为来大规模推进罕见病的开发,我估计仅靠中国市场有可能是不行的,很难实现盈利,就是这个企业很难持续发展,那么这个创业主体我觉得更应该是国有事业单位,因为它是公共投资,那么国有事业单位更多就要从国家层面就要开始立项,国家层面要来做这个事情,一是国家财政投入。
 
二是社会公益性投入,像国外很多罕见病都是公益性投入来做的,我觉得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来。
 
当然从支付方,医保是解决基础的公共的、大规模的问题,医保肯定不能解决罕见病这些问题,像这样的应该有特殊的商业保险来解决支付方的问题,同时商业保险辅助于国家的一些政策,从开发的开始,国家政策给它导向,就是公共性的投入,不是盈利性资本投入来做这个事情,后边通过免税或者赠税等等一系列把后边支付端给它平掉,我觉得这样才能运行起来,要不然任何事情仅靠财政投入也是不现实的,也转不起来的,国家的钱也是有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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